交通事故中驾驶人责任需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具体如下:一般情形: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驾驶人赔偿。特殊情形: 租赁、借用车辆: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
交通事故责任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行人、乘车人以及其他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因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其他道路交通管理法规、规章的行为,过失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所应承担的责任。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具体如下:全部责任: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
好意同乘: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规定,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例如驾驶人因一般过失导致事故,法院可减轻其赔偿责任,但如果是酒后驾驶等重大过失行为造成事故,则不能减轻责任。未成年人驾驶: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最低年龄为年满 18 周岁。未满 18 周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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