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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无效有哪些?

遗嘱无效是指遗嘱因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
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例如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时所立的遗嘱无效。
受胁迫、欺骗所立遗嘱:遗嘱人是在他人的威胁、欺骗下订立遗嘱,非其真实意愿的体现; 
伪造的遗嘱:伪造的遗嘱并非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不能反映立遗嘱人的真实想法,显然无效。
危急情况解除后,口头遗嘱未用书面等形式转化:危急时立的口头遗嘱,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录像等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遗嘱形式不符合法定要求:如代书遗嘱缺少见证人等法定要件,会导致遗嘱无效。
遗嘱人立遗嘱时神志不清:此时遗嘱人无法正确表达真实意思,所立遗嘱无效。
遗嘱内容模糊不清、自相矛盾:导致无法确定遗嘱人的真实意愿,可能被认定无效。
多份遗嘱内容冲突且无有效解释:若有多份遗嘱且内容相互冲突,又没有明确的有效解释或符合法律规定的处理方式,可能导致部分或全部遗嘱无效。
遗嘱人未签名或非本人签名:签名是遗嘱有效的重要形式要件,缺少签名或签名不真实可能使遗嘱无效。
见证人与继承人有利害关系:例如代书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等需要合格的见证人,若见证人与继承人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遗嘱的真实性和公正性,导致遗嘱无效。
遗嘱是打印的,但无有效确认: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否则可能无效。
遗嘱未注明日期:这可能影响对遗嘱订立时间的判断,在存在多份遗嘱等情况时,无法确定其先后顺序和效力,从而导致遗嘱无效。
遗嘱存在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如违反公序良俗等,也会被认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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